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0-08-11

  以下材料均需电子版,请上传清晰的pdf格式的扫描件,文件需小于1M。

  1、开具“政审证明”一式一份,您须上传以下材料:

  (1)2019年8月5日之前在我处办理存档手续的存档人员需上传《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因个人保管不慎遗失,可上传身份证件;

  (2)本人身份证;

  2、开具“存档证明”一式一份,您须上传以下材料:

  (1)2019年8月5日之前在我处办理存档手续的存档人员需上传《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因个人保管不慎遗失,可上传身份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开具“出生证明”一式一份,您须上传以下材料:

  (1)2019年8月5日之前在我处办理存档手续的存档人员需上传《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因个人保管不慎遗失,可上传身份证件;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3)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4、开具“亲属关系证明”一式一份,您须上传以下材料:

  (1)2019年8月5日之前在我处办理存档手续的存档人员需上传《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因个人保管不慎遗失,可上传身份证件;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3)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5、开具“未受刑事制裁证明”一式一份,您须上传以下材料:

  (1)2019年8月5日之前在我处办理存档手续的存档人员需上传《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因个人保管不慎遗失,可上传身份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6、开具“工作经历证明”一式一份,您须上传以下材料:

  (1)2019年8月5日之前在我处办理存档手续的存档人员需上传《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因个人保管不慎遗失,可上传身份证件;

  (2)本人身份证;

  7、开具“学历证明”一式一份,您须上传以下材料:

  (1)2019年8月5日之前在我处办理存档手续的存档人员需上传《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

  (2)本人身份证;

  (3)国内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注:我处出具的学历证明一般用于公证使用,如入职单位需要,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学历查询并出示查询结果。

  8、开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一式一份,您须上传以下材料

  (1)2019年8月5日之前在我处办理存档手续的存档人员需上传《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因个人保管不慎遗失,可上传身份证件;

  (2)存档人员户口本;

  (3)存档人员结婚证【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的,须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结婚或离婚证明材料进行认证,结婚或离婚证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在办理时上传】;

  (4)存档人员及配偶的身份证

  (5)存档人员填写好已签字的《个人婚育情况承诺(声明)书》

  (6)存档人员填写好已签字的《开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登记表》

  (7)如一方或双方再婚的,须上传历次《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8)如子女已出生的,须上传《出生医学证明》【子女在国外或境外出生的,应提供国(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在办理时上传】;

  9、签署《赴港工作同意书》一式一份,您须上传以下材料:

  (1)2019年之前在我处办理存档手续的存档人员需上传《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因个人保管不慎遗失,可上传身份证件;

  (2)空白的《内地的中国居民赴港工作同意书》;

  针对您所申请的签章业务,我处可将盖好章的《赴港工作同意书》快递寄至您所留【内地】联系人地址。请在“证明用途”中写明“本人同意以快递方式接收《赴港工作同意书》,收件人姓名、【内地】的中文地址和电话”等信息之后提交申请。

  10、《报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签章,您须上传以下材料:

  (1)2019年8月5日之前在我处办理存档手续的存档人员需上传《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因个人保管不慎遗失,可上传身份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说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所有业务均已实现在线办理。针对存档人员所需证明,中心出具统一标准版式的电子证照,取代提供纸质证明和实体签章。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证照合法有效。故,针对您所申请的《报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签章业务,我处将为您出具《存档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相关说明》,请自行在线打印使用。

  11、《留学人员回京报到登记表》盖章,须上传以下材料:

  提示:申办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出国(境)留学前即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集体户口及国内驻京机构办事处工作户口等除外);②留学期间及回国后户口仍保留在北京市,未曾迁出;结束国(境)外学习后拟回到北京市就业;③未办理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或人社部《留学人员工作分配(调整)通知单》,或暂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办理个人委托存档及就业服务。具体相关政策及办事流程详见:http://www.bjrcgz.gov.cn/theme/business/instu_1.jsp

  (1)2019年8月5日之前在我处办理存档手续的存档人员需上传《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因个人保管不慎遗失,可上传身份证件;

  (2)上传已填写完毕个人信息的《留学人员回京报到登记表》;

  (3)本人身份证;

  (4)户口本首页(盖有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和住址信息的页面)及本人页(如系集体户口无法提供首页,须上传户籍证明);

  (5)2019年6月28日之前在我中心办理了学历学位认证并已获得纸质认证书的留学人员,需上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期间,档案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京籍留学人员,在办理《留学人员回京报到登记表》时“现档案存放单位意见”处无需盖章。请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入“留学存档”栏目,点击“在线申请”,进入后点击“开具证明申请”中选择“《留学人员回京报到登记表》盖章”业务。该业务审核通过后,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用户中心处的审核通过截图即可办理下一步盖章手续(鉴于近期新增病例主要为境外输入,为落实北京市关于境外人员入境有关要求,建议近期回国(境)人员(含密切接触者)办理京籍留学人员就业报到手续等业务时,居家隔离观察14天并符合国内防控工作要求指标后再到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地现场办理手续。)。截图见下方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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